警務人員用警車添油卡為私家車添油,判刑118年卻只需坐牢2年?
被告法茲阿都拉(36歲)被控從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期間,在擔任警務人員時,曾59次使用警車添油卡為私家車添油,涉及失信款項為11萬2209.08令吉。他在刑事法典409條文下被控,每次犯案都控同一條文,所以多達59項條文控狀。
示意圖
(古晉8日訊)時任警務人員承認先後59次使用警車添油卡為自己的私家車添油,遭法官判每項罪名監禁2年及鞭笞1下,共達118年及鞭笞59下。
由於刑期同時執行,被告只需坐牢2年,但需鞭笞24下。
被告法茲阿都拉(36歲)被控從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期間,在擔任警務人員時,曾59次使用警車添油卡為私家車添油,涉及失信款項為11萬2209.08令吉。
他在刑事法典409條文下被控,每次犯案都控同一條文,所以多達59項條文控狀;被告今日在古晉地庭認罪,遭法官道菲作上述判決。
法官在判詞中提及被告在鞭笞方面,由於犯罪程序法令第288(1)條文中,一名成年人的鞭數不得超過24下,所以在其中24項罪狀判處鞭笞1下,分別執行,因此被告需鞭笞24下。
被告聞3判后神色凝重,由警員押出庭外時,被告在庭外的眾多親友阻止傳媒拍其照片,過後被告遭押上警車載往監獄服刑。
(圖取自pixabay.com)
網友評論:
基本上對它都很好了,公務員濫權只坐2年?普通人沒錢到要偷也是坐2年。新政府萬歲。
表面是說判監,最終有沒有執行沒有人知道。
409 失信款項最高刑法坐牢二十年變兩年所以它認罪了。11萬不是全來自59項罪而是這59項是有實質的證據。
添59次油錢共十一萬二千元,那是飛機還是汽車?
每打一次油是1898·3元,嘩 ! 什麼油缸 ?
判刑118年只坐兩年牢什麼邏輯。
什麼車哦?這麼耗油?需要用到11萬這麼多?就算每次添油100塊*59次也只是6千啊!我看是改裝車偷油賣就有吧。。。
無法可算?法律是有錢人玩的!
如此推論,貪污過百萬的人得關一千年。。那我們的前大頭豈不是得收監億萬零五年?
哇添油59次要11萬多,每次1千九百多,這是什麼車?
不明白法律,只怕有人拿了億億聲的 ,能夠坐幾天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