碧潭害死2幼女!狠母開庭痛哭「否認預謀犯案」 法官連三聲嘆息:「想想自己做了什麼」
新北一名35歲簡姓母親,因為平時受到公婆欺負,氣憤下竟將2女兒誘騙到新店碧潭跳河,最終2女兒溺斃,她卻獲救生還,遭依殺人罪於昨(29)日移審台北地院。而她在一段時間的沉澱後,竟在庭上痛哭懺悔,「帶孩子去跳河,是我的錯,我不該帶小孩一起死、剩下我留下來。如果可以重來,我會帶他們去遊樂場、去溜滑梯、去圖書館」,讓法官也只能搖頭嘆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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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女稱,當時是剛好與女兒們來到常去的碧潭散步,想起公婆不平等對待,動念走上錯誤的道路,「到另一個世界、到天堂,我去照顧她們」,並非預謀犯案。而她聲稱,本來有打算在女兒溺斃後也一同輕生,「等等媽媽!媽媽馬上就來!」,但仍形成獨活局面。她透露,自己非本地人,嫁過來婆家後也沒有朋友,僅在社工輔導後才知遭受冷暴力對待,也不知如何求助。她坦言,曾遭公公威脅、作勢追打,「我不恨公婆,我怪自己犯了錯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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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聽完無奈表示,「一般人要殺也是去殺公婆,怎會殺小孩?是因為小孩比較弱嗎?」,但簡女只是不斷道歉、哭泣。法官接著追問,當初嘗試一同赴死,最後卻獨自苟活,「是因為在水中覺得水太冷、呼吸很困難嗎?」,她則回答,「我喝了很多水,肚子很脹,當時沒有知覺,我心已死,我很痛苦」,不清楚自己是如何上岸。而這樣的回覆也讓法官三度嘆息,「一定很痛苦!妳的小孩臨死前就是承受這樣的痛苦。講這些是希望妳好好想想,自己做了什麼,然後珍惜自己生命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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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訴檢察官則表示,簡女在大陸有房、親友,在台居無定所外,還觸犯2殺人罪嫌,因此很可能想脫罪、減責,「畏罪逃回大陸的可能性很高」,且在監視器中看得出,簡女並無與孩子們同死的舉動,獨活後更移轉財產、手機丟入水中,並無悔過之意,因此要求續押,「子女是獨立個體,父母無權剝奪子女生存權利」。而簡女則同意,「因為我也沒地方去,我犯的錯,我要勇於面對!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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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女律師則解釋,當時選擇移轉財產,是因為仍欠父親債務,手機、證件則是在2次跳河遺失,並無畏罪成分,強調簡女已經自首、認錯並彌補,同時對於被告想法表示尊重。綜上所述,由於該案為國民法官參審,若處理接押,則此次法官不得參與後續審理。法官最後提醒律師,需另遞委任狀給合議庭,並同意檢察官說法,昨起續押,「審理中第1次羈押,為期不得逾3個月,但可聲請延押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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唉⋯⋯總而言之就是家庭悲劇,就看後續的案件會怎麼發展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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